大氣環境新國標:苯系物、臭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了以下有關環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的新標準,自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
1.《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
2.《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3.《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01
《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1261-2022)
0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系物的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異丙苯和苯乙烯的測定。
02方法原理
用氣袋采集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系物,取一定體積的樣品直接注入帶有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的氣相色譜儀中分離測定分析。根據保留時間定性,外標法定量。
03適用產品
氣相色譜柱:SH-PolarWax
采樣袋:SHIMSEN BAG, PVF采樣袋
02
《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0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及各類惡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氣的三點比較式臭袋法,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樣品中臭氣的測定。
02方法原理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測定臭氣,是先將三只無臭袋中的兩只充入無臭空氣,另一只則按一定稀釋比例 充入無臭空氣和被測臭氣樣品供嗅辨員嗅辨,當嗅辨員正確識別有臭氣袋后,再逐級進行稀釋、嗅辨, 直至稀釋樣品的臭氣濃度低于嗅辨員的嗅覺閾值時終止實驗。每個樣品由若干名嗅辨員同時測定,最后根據嗅辨員的個人嗅覺閾值和嗅辨小組成員的平均閾值,求得臭氣濃度。
03適用產品
采樣袋:SHIMSEN BAG, PET采樣袋
03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0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重量法,適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樣器進行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的手工測定,同時適用于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的手工測定。
02方法原理
通過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樣器,以恒速抽取定量體積的空氣,使環境空氣中的總懸浮顆粒物被截 留在已知質量的濾膜上,根據采樣前后濾膜的重量差和采樣體積,計算總懸浮顆粒物的濃度。
03適用產品
柴田大流量空氣采樣儀
(責任編輯:金利儀器lyh)